国家电网明确630前投运光伏电站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
2018年6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关于光伏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光伏发电并网管理相关政策,对项目业主应主动沟通,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并网服务;为新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接网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发电。
未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能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省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光伏电站管理台账,确定每个光伏电站的并网时间、首次并网容量、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等信息,为后续申请纳入财政部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做好准备。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分布式并网相关资料,为分布式项目申请纳入国家认可规模提供支持。
二、关于规范发电项目价格
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之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光伏电站执行上网电价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公布为准。
文件全文:
光伏补贴价格相关政策
2013-2015年及分布式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失效)
2016年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2017年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16〕27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已失效)
2018上半年补贴标准: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2018下半年补贴标准:发改能源〔2018〕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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